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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帝国疯狂膨胀 遭360网易夹击

作者:billionnet 发布于:2012/4/17 16:51:08 点击量:

  土豆和优酷合并后,有人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说不定哪天360和腾讯合作了。这种预测恐怕永远不会实现,土豆和优酷合作,毕竟是同行业,360和腾讯就不同了。依目前看,二者恐怕就是老死不相往来,时隔一年半,两个宿敌再度引发硝烟。而腾讯同时也遭受网易的指责,可能也将遭到网易的起诉,可谓腹背受敌。

日前,360和腾讯在广东互诉,并且都提出了过亿元的赔偿要求。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告诉IT商业新闻网记者,出现这种情况是比较有意思的事情,这是当年3Q大战的延续。两个案件都比较复杂,并且网络取证困难,因此,对于双方诉讼的前景,很难去判断。

腾讯帝国疯狂膨胀 遭360网易夹击
腾讯依托用户资源优势挟持对手 遭360和网易夹击

201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第一大安全厂商奇虎360公司宣布,针对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达1.5亿元人民币。

据报道,为在此次诉讼中获胜,双方都向法庭提出邀请专家到庭,法庭准许了双方申请。360公司聘请的是英国学者 DAVID STALLBASS,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是欧洲很大的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他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

广东高院将于4月18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的庭审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安排了很大的数字化审判法庭,以尽量满足旁听者的需要。该院负责人表示,将对庭审过程实行全程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与此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腾讯公司起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腾讯公司宣布,腾讯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同时连续三个月在其网站(360.cn,360.com)首页显著位置,在新浪等网站、《法制日报》等报纸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对于360起诉腾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在3Q期间的“二选一”行为是限制交易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360公司总裁齐向东说,“360是腾讯滥用市场地位的受害者,腾讯的‘二选一’给360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讨论,以及司法机构对这个案例的判决,能够遏制腾讯的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有利于创新的互联网环境。”

胡钢认为,双方都可能涉及反垄断,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占支配地位,而360安全软件领域占支配地位。如果双方不能够妥善的使用支配地位,就有可能造成垄断。目前涉及垄断的法律有《反垄断法》,还有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胡钢指出,从案件本身来说,在司法审查方面,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为该案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并且牵涉中国两家著名的互联网企业,因此该案的审判将具有示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撰文指出,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从法律上来讲,分析判断的逻辑有三个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的“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所有法律分析的起点,相关市场界定的宽窄直接决定着腾讯的市场份额以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只有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才有可能认定“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腾讯起诉360,IT资深分析人士孙永杰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腾讯让用户“二选一”是没有道理的,毕竟腾讯在用户资源上更具优势;因此,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可能是站不住脚的。

目前,腾讯除了要与360对簿公堂,也说不定会因抄袭面临imo和网易的起诉,可谓四面围城。之前酷狗音乐,盛大和Ucweb都曾指责腾抄袭。腾讯抄袭成了一个难以摘掉的帽子。

网易公关经理刘有才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发展15年来,是依托大量创新而存在,任何创新都是有成本的,抄袭就节省了大笔成本,这在竞争上是不公平的。一个产品从创意到成为有形产品,这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其实创意又是非常重要的,最能体现“独家思想”,而技术手段上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因此早就一些企业的抄袭行为。比如腾讯抄袭之后,依托其巨大的用户优势,能很快得到不菲的回报,这是非常不好的现象。如果一个企业被抄袭,那创新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后谁还有动力去创新?

孙永杰告诉IT商业新闻网记者,腾讯一直处于模仿与创新的中间地带,但实际上,大家都在抄,都是先抄国外的,抄美国的,然后一窝蜂的模仿,后面出来的产品几乎类似。中国企业目前都是这样,有谁敢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就是首创?!现在大家都出来煞有介事地说抄袭,我认为非常可笑,非常无聊,并且这是比较丢人现眼的事情。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很多问题。

孙永杰认为,目前的互联网行业比较浮躁,有些急功近利。近期,国外的互联网企业很热闹,比如Facebook即将上市,Facebook收购Instagram,大家都在讨论。而国内的比较直白,可能大家都想通过小打小闹来引起媒体的注意,因此,我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炒作是主旋律。其实媒体不该去理他们,爱谁谁。互联网企业需要的是踏踏实实地去开发自己的产品,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炒作。

胡钢也指出,中国互联网企业依托传媒平台,有明显的炒作嫌疑。

而有分析人士指出,腾讯帝国疯狂膨胀,目前遭受众多指责,与其抄袭的发展模式有关,只有刹住这种恶习,互联网企业才能良性发展。在这方面,国外也有先例,微软曾遭受美国和欧盟长达十年的反垄断调查,此后,美国就再也没有大公司通过抄袭和捆绑销售扼杀小公司的案例发生。因此,如果360胜诉,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可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并有可能激发业内的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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