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状告前高管陈晓嘴巴不严,向媒体大曝公司机密,还涉嫌抹黑前东家。要求陈晓退换1000万元离职“封口费”,并拒绝和解。陈晓个人面对偌大国美集团的强硬态度,一直没有亲自出庭,代理律师也难有招架之力,只能拖延时间。
就在近日,国美告陈晓“向媒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一案将择日宣判,该案的审判结果很有可能成为企业约束职业经理人的经典范例。在庭审中,陈晓依旧没有出庭。而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出庭认为,陈晓对媒体的不实言论令国美蒙受巨大损失,违反之前签下的千万元“封口”协议。
俗称的“封口费”是指国美为了保证陈晓离职后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而付费千万元。该协议中约定陈晓不能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公司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
陈晓正是因为离开国美后,向某媒体聊出公司内幕,又被见诸报端,引起国美上下震动,股价也因此受到影响。所以,国美这次不打算放过陈晓。
不过,法律界对此事的态度是,陈晓已经离职,与国美签订的封口协议是民商合同,已经脱离了劳动法的范畴,无法用劳动法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约束陈晓。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一个基本职业道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员工随意散播商业机密,导致企业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巨大,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也有律师认为,员工对原单位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并非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失效,一般企业会在员工入职时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期限,如未有明确期限规定,则只有当该技术或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时,离职者才可对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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