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消息,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日前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定义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即便受到北京、天津等6省市消协的共同抵制,苹果仍然未作出回应。IT商业新闻网致电苹果中国公司,对方表示相关公关负责人正在休假。
“苹果维修条款建立的基础,是因为它的强势地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采访时表示。
据姚克枫介绍,苹果产品不能说是完全垄断,但也已经具有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具体细化到个别市场比如iPad,在平板电脑市场也已经超过了50%的份额了,所以它的基础来自于在市场强大的地位,相当于店比较大,消费者来买东西,就要受到苹果的前提约束,签订合同,都要以苹果的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所以苹果的部分条款确实是显失公平的。
IT商业新闻网获悉,目前一场针对苹果“霸王条款”的声讨运动正在进行,而该行为已经受到各地市消费者协会的默许和支持,甚至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直接充当发起者和执行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已经准备上升到行政处罚层面。而上述运动,同样也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关注和声援。
姚克枫律师认为,如果我们消费者都“较真”的话,苹果实际上是可以整改的,因为一个人的力量小,但消费者集中起来力量就大了,但问题是消费者经常不注重这样的权利,这个可能是消费者会觉得代价比较高。
姚克枫建议,如果消费者确定受到了苹果“霸王条款”的侵害,一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去与苹果协商,而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一旦发生问题就要寻求诉讼。“虽然代价高,一个消费者虽然力量小,但可以联合其他消费者一起,另外还有很多公益律师会去帮你,你要去较真,才能达到法律平衡,虽然法律没有倾斜,但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与苹果订立平等的条款。”
事实上,从法律出发点上讲,苹果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它的律师团队非常擅长利用法律工具,但为什么还是会制定出明显是有问题的规定条款?
有分析称,一般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对维修条款认真阅读的人并不是特别多,尤其中国消费者更少,而往往苹果之类的大型公司,尤其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会在条款中做些“动作”,使得消费者与当事公司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即“霸王条款”,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常常有口难辩。
“作为消费者或者苹果对立方,你想认为我是霸王条款或者不合理,你要有一个途径,终终还是要谁主张谁举证,至少我先写出来了,所以说苹果并非是不懂法,它很可能清楚知道这些条款就是霸王条款。作为大的公司,它会这么做,虽然这样做不合适。”姚克枫说。
此外,对于消费者遭遇的侵权案例,除了上文中提到的解决方式,目前互联网中出现的“网络投诉平台”的模式也得到了姚克枫的推崇。
“这个形式非常好,互联网网站采取联合很多的人,搜集很多的证据的方式,主动去与有垄断地位的厂商去斗争或者去平衡,这是挺好的一件事情,但要注意一下约束,把自己的义务和权利要约定清楚。也不能给网站过高的义务,一定要把权利和义务提前说清楚,这是个好事,网站作为媒体,聚集消费者会更容易一些。”姚克枫对IT商业新闻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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