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网站建设客户基本都收到了 阿里云和国家工信部发的短信或邮件提醒,内容如下:
阿里云短信提醒:
【阿里云】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提醒您在已备案成功网站的主页下方悬挂备案编号并链接指向工信部。若未按要求悬挂及链接,将可能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具体通知已发送至贵单位备案联系人邮箱(如果不存在此类问题可忽略该消息)。操作指南:http://a.aliyun.com/f1.QZwAY(此短信可转发给实际网站维护人员参考指南进行操作)
工信部短信提醒: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操作指南
根据以上内容反馈我司技术部连续2天时间把公司所有网站建设客户的网站都排查了一遍,现已全部按要求整改指向,望广大客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