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日前,美国数字媒体协会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美国唱片出版商协会达成云音乐服务版权费协议。而所谓的云音乐,是基于计算机云计算的一种服务手段,它可以让用户将自己的音乐通过网络同步到不同设备中,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
据悉,此次的云音乐协议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云音乐版权费,涉及苹果的iCloud、亚马逊的在线音乐服务和谷歌的免费云服务。此外,协议对CD和网络下载音乐的现有费用进行了微调。
数字媒体协会的执行董事李·奈夫(Lee Knife)称,“这是首次我们在进行诉讼之前就达成了协议,说明科技产业和音乐产业之间联系更紧密了。云音乐产业的前景是提供在线服务,我们能提供越多服务,整个产业就会发展得越好。”
与此同时,大洋对岸的中国,云音乐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服务也正方兴未艾。但是,提及云音乐版权费、合法化问题,中国相关产业仍处在观望之中。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中美国情差异,中国的音乐受众已习惯了免费的在线听音乐和在线下载,并不像美国音乐用户那样习惯了付费音乐,所以为云音乐征收版权费,对不少互联网公司是一个极大的负担。
互联网资深音乐编辑认为,从早些年的网络音乐非法下载到今天的在线听音乐,国内音乐用户的习惯已经有了一个很大的改变,而在这改变的期间之内,用户和互联网音乐公司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转型期和磨合期。所以,短时间之内国内互联网音乐界不会做出太多的改变,也不会像在线视频网站那样大规模提供一些有偿在线服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多数提供在线音乐服务的互联网公司,是通过其他业务来辅助免费在线音乐。而对于音乐,也有不少公司曾低调“尝鲜”云音乐,但推广不利往往无果而终。
此外,也有音乐人表示,其实“云音乐”的服务内容和概念在很多网站以及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音乐盒”中已经实现了,只是提供的功能没有那么多样。而国内的移动终端设备仍然以电脑为主,大规模推行云音乐服务,时机也尚不成熟。
显然,中国云产物还是概念居多,而音乐云,现实不利、理智也自然多了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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