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简述
我国现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枟著作权法枠、枟商标法枠、枟专利法枠、枟反不正当竞争法枠、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枠、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枠等。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入世一周年之际,通过了世贸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17项审查,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知识产权总体发展给予了较高评价。由于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中,迫切需要专利战略实施方面的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0年6月14日下发了枟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枠(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2001年3月1日又下发了枟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枠(国知发管字[2001]第34号),2003年更是把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之
一,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专利战略和管理工作。通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已经逐步提高。联想、首信、华为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已经积极投身于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中,并已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联想集团在2000年特别成立了专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科研立项前的专利检索、公司专利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等事务,目前拥有已经授权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百余项,其中大部分是1999年以后提出的专利申请,而正是在这个阶段,联想集团的销售额实现了从几亿、几十亿到几百亿的突飞猛进。在加入WTO以后,帮助我国企业走向国际,了解国外企业对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同时为我们的企业提供申请、保护的方法,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
中国政府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立法框架
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法律问题,已经由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与立法的总体框架。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于1998年10月开始着手电子商务框架的起草工作,组织了由原对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以及国家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派员参加的起草小组,提出了电子商务框架提纲。以下是该框架的主要内容。
1畅序言
序言阐明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和电子商务的本质特征,指出中国电子商务2畅第二部分框架文件的第二部分全面阐述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原则。首先,框架文件定位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即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强调政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保持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通过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文件强调要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急需、可行性强、效果显著原则,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地区、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认证、法律法规等方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另一方面要求电子商务发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安全管理制度。电子商务项目必须使用有政府部门授权生产的安全技术产品。
文件还从我国国情出发,鼓励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商务的合作,推动协调一致的
全球电子商务环境的建立。
3畅第三部分
框架文件的第三部分提出了若干个开展电子商务必须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有些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1)关于关税和税收问题
对于通过信息网络订购,由地面或空间运输的交易,可以采用当前的关税制度进行管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递的产品和服务如现行制度不适应,必须进行专门研究。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极力鼓吹零关税,但是,零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税收制度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性和纳税的公平性。国家税收最根本的前提是保证国家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税收征管实行居民管辖务的特点是不能很准确地界定服务发生的场所,为确定纳税义务增加了难度。如何保证税收系统的法律确定性和纳税中立性,既要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又要争取在这个问题上与各国取得一致,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2)关于电子支付和外汇管理
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有一个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有效的、适应电子货币的支付工具、支付网关和资金支付结算系统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这个问题仅靠市场和企业是不能解决的,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政府制定的规则还应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鉴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不同,国际电子商务将涉及跨境支付问题,从而引出一系列诸如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真实性审核、外汇实施监管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研究,采取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和政策。既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又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3)关于版权、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政府都明确了对电子商务著作权的保护方法,但是,尚未提到网上服务提供者对网上版权的保护责任问题。应研究、修订与版权有关的法规,特别是对网上的信息库提供保护。网上交易必须对专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框架文件要求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为电子商务中涉及到的专利提供保护,并确定专利申报的有效性。要求政府对电子化的专利申请、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提出解决措施。在电子化市场中,商标仍然起重要作用。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商标所有者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样政府也要建立新的规则。框架文件指出,网络域名虽然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它的错误使用,会使商标权受到侵犯、干扰和削弱。因此,域名管理除政府管理高级域名外,一般域名也必须由政府授权,以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4)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活动中必然会涉及到有关个人的信息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与通常的个人隐私有所不同,既要保护其竞争价值,又要保证信息的自由流动。政府应完善我国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
(5)电子商务要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框架文件要求,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密码技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应当
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同时考虑与国际标准兼容。文件着重指出,要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犯罪行为,开发应用网上犯罪取证和侦
破的技术手段。
(6)政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
政府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以创建一部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电子商务的规则和法律应包括传统的贸易惯例和指导原则。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及其制定,要与监督管理部门协商一致;有助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可操作性、可靠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将在制定电子支付、信息安全和网络,